振幅 (大聲程度)
1.以 decibel (dB) 為單位,測量相對的音量。
1)dB 可用來測量聲音壓力強度(sound pressure level),指人耳真正感受到的聲音大小,亦即由聲波震動所造成的氣壓改變之力量 (dB SPL)。(0 db SPL 為聲音可被聽到的臨界點; 125~130 db SPL 為聽覺痛感的臨介質。)
2)db 在電學上可用來測量聲音訊號強度 (signal level)。混音器上的 0 db 表示輸入的音訊和輸出的音訊相等。 dBm = 10 log (P/Pref)
3)dB 在電學上亦用來指電壓的比值,dBu or dBv = 20 log (V/Vref)
2.使用指數或對數來表示聲音的原因︰易於表達人耳所能聽到的廣大範圍之聲音數值; 指數的數字更容易反應聲音在真實世界對聽者的作用。
2009年9月20日 星期日
振幅與 d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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